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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上班可以戴耳环吗?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广东省护理学会 2018-3-21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省内、外及国际护理科技学术交流,组织护理科技重点课题的探讨研究活动。在本学会组织护理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非营利性活动,并加强同国内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往来与合作;

(二)实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三)依法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为使护士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必要时,将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护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发现、推荐、培养优秀护理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护理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和护理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努力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使护士的劳动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医疗保健机构的护理状况、护理工作者的合理诉求和愿望,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护士的积极性,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言;

(五)编辑、按照有关规定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教材、期刊图书、科普作品、网络信息、音像制品及其他护理学术资料,开展护理咨询;

(六)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护理科技项目评审、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著作和科普作品;

(七)大力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科普教育、推广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护理产业,推动护理科研成果的用应和转化;

(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各级各类护士培训,继续护理学教育和成人在职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辅导班、讲习班及进修班;

(九)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护理教育、网络教育。建立护士培训与护理质量评价和管理网络平台;

(十)开展社区护理服务、社区护理咨询,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区护士的培训及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开展居家护理和延续护理;

(十一)组织专科护士的培训及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

(十二)结合国家、广东省科技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护理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

(十三)指导地、市护理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政府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委托或移交的相关工作,依法执业,提高护士业务技术能力和护理质量水平。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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