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学会;
(三)个人会员:医学院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的中专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已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以及与医疗护理相关企业员工,会费每人每年20元;
(四) 资深会员:已取得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教育)职称或担任市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者,会费每人每年50元;
(五) 团体会员:常务理事以上医院和院校及有意成为团体会员的医院和院校,按符合个人会员条件人数(该院注册护士人数)提出申请,按80%以上的总人数缴纳会费;
(六) 单位会员:经政府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药械、保健、科研、教学等机构;愿意加入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等;会费每年3万元;
(七)荣誉会员:对学会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护理人员(离退休后免交会费),顾问;
(八)会员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当年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广东省护理学会个人会员证;
(二)资深会员: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广东省护理学会资深会员证;
(三)团体会员:由医院、院校提出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广东省护理学会团体会员证;
(四) 单位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广东省护理学会单位会员证;
(五) 荣誉会员:由本人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广东省护理学会荣誉会员证。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优惠参加学会学术活动及培训;
(三) 学术论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发表权;
(四) 具备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奖励等活动,科研基金、成果等申报以及在学会各机构任职资格;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所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学会声誉;
(三)遵守护士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科普、扶贫等活动、继续教育培训,撰写学术论文及科普读物;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交纳当年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并通报全省。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