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的通知
粤护字[2015]002号
省、部属、部队各医院(护理院校)、各地市护理学会:
根据《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广东省护理学会将开展第四届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范围、标准、程序、推荐方法、推荐材料要求等详见《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等附件。
二、申报条件:各单位报送的项目应是具有研究内涵的科研或技术革新成果,如各级单位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或自选科研项目,有研究成果并形成系列论文,论文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杂志上发表。其中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项目不再报送(含中国科协、广东省科协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
三、上报材料包括推荐表1份、主要成果和业绩及证明材料1份、专家推荐表2份,具体要求见附件二。科研成果需附查新报告和引用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五、各地市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护理学会审批盖章;省部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医院上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盖章,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广东省护理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获第四届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将推荐参加“第四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评选。
七、参加评审推荐每项需交纳评审费200元,推荐参加中华护理学会第四届科技奖评选的项目,按中华护理学会规定的评审费上交,由被评审人负担该费用。
八、《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届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表》等附件,请登录广东省护理学会网站www.gdna.org.cn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
2.“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3.第四届“广东省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表
联系电话:020-61181863 传真:020-61181169
邮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百子横路3号1610室 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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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护理学会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