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评选对象为广东省护理学会会员,从事护理工作的临床一线护士或社区护士等。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从事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必备条件:近三年以来,即2012年1月至今,在在“立足专业、关爱精神、护理教育、关心社会”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3、论文刊发和科研课题、获奖情况仅为参考条件。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省、港、澳杰出护士”4名。
三、组织机构
1、广东省护理学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成立“杰出护士”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2、各地市级护理学会、南方医科大学系统、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系统、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系统、省直医院系统、部队医院系统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杰出护士”评选及推荐有关事宜。
四、评选程序
1、各地市级护理学会、南方医科大学系统、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系统、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系统、省直医院系统、部队医院系统、中医院系统、妇幼医院系统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选,各推出“杰出护士”候选人1名,并在候选人单位公示3-5天,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护理学会。
2、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护理学会“杰出护士”奖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1月31日前电子版发送至gdshlxh@126.com。
联系人:陈志慧 李小玲,联系电话:020-61181169、61181862,传真:020-61181169。
3、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候选人资格、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复查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并在学会网站上公示5天。
五、表彰
评选出的杰出护士将在5月30日出席香港“省、港、澳杰出护士”颁奖典礼。
广东省护理学会
2015年1月5日
附件:广东省护理学会“省、港、澳杰出护士”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