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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精神科专科护士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护理学会 2013-8-19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医院护理部: 为满足临床培养精神科专科护理人才的需求,使精神科护理工作者系统地掌握精神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了解国内外精神科的发展,拓展视野,更深入全面地学习和掌握精神专科护理的知识与技能,为广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护理服务。广东省护理学会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拟于2013年9月至11月在广州市举办《精神科专科护士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理论学习(3周):主要为集中授课和讨论、案例分析、工作坊等方式进行。 (二)临床实践(7周):学员在广东省精神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按照实习手册的培训方案完成指定教学内容。临床实践要求采用一对一/二带教模式。老师和学员均需按照实习手册的内容进行临床教与学的实施,实习结束进行考核与评估。 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 1、报名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 (2)学历及年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精神专科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注册护士,护理师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优先。对偏远地区适当倾斜。 2、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需填写《精神专科护士培训报名申请表》(见附表),由单位审核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名。 (二)考核和选拔: 根据报名情况再确定考核和选拔。考核基本内容:《精神科护理指引》、现有精神科护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沟通与表达能力,对所在医院精神专科护理发展的设想。 (三)录取方法 由广东省护理学会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名学员资料及考核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合格后录取。 三、培训时间:2013年9月22日—11月29日(具体培训计划随录取通知书另行通知)。 四、食宿: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资料费、实习费、证书费等,共计3800元/人。 六、报名方式:请于8月28日前请将报名表发到邮箱HLB8352@126.com,或邮寄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明心路36号广州市脑科医院护理部关艳华收,邮编501370。 七、颁发证书:学习结束并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后,学员回到原单位按《广东省精神专科护士毕业后继续教育计划与要求》(见附表)实习一年后,经过考核合格,颁发广东省精神专科护士证书。 八、联系人:关艳华:18922165338;林建葵:18922165339;肖爱祥:18922165267 。 广东省护理学会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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