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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护士"评选方案

广东省护理学会 2012-4-23

为进一步弘扬广大护理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护士以白求恩、南丁格尔为榜样,表彰在护理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健康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护士,提高全体护士的整体素质,促进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广东省护理学会决定在今年“5.12”护士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廉洁奉公。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热爱护理专业,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护患关系。
3.坚持在临床一线执业,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工作中以质量为核心,护理技术娴熟,工作精益求精,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在护理实践中业绩突出,无重大护理纠纷及事故发生,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5年内曾获得医院级别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4. 勇于创新护理业务,具备护、教、研综合素质,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及以上或参与护理科研课题,或在省、市级组织的护理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
5.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从事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评选年度内的病假、事假不超过一周者。
二、评选名额
评选优秀护士10名,其中护理管理者所占比例20%,护士所占比例80%。
三、组织机构
1.广东省护理学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成立“优秀护士”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2.各市级护理学会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优秀护士”评选及推荐有关事宜。
四、评选程序
1.各市级护理学会及省级医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选(每单位暂定一人),上报至省护理学会。
2.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护理学会“优秀护士”奖推荐表》,一式二份。
3.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7日。
4.省护理学会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根据候选人资格、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复查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十名优秀护士将于5月上旬在省护理学会组织的护士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发放“优秀护士”的荣誉证书。

 

                          广东省护理学会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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